后记

一直以来,我都有一种自己和别人都承认的特殊能力。那就是,「容易被别人问路」的能力。

因为学生时代我住在一个观光胜地,那自然是每天都会有人向我问路了。请问○○在哪里啊?离车站有多远啊?EXCUSE ME?顺便能请你再帮忙拍个照吗?

自己的这种特性,要怎样在职业中利用起来呢?在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偶然看见了换班的交警在向别人指示路线情况的场面。

我立刻直觉地感到「就是这个」,然后参加了录用考试,并且可喜可贺地一次通过了。能在就业冰河期里当上公务员,我想自己肯定是走上光明大道,一路坦途了……。

但是随着警察工作的经验不断积累,事实与我当初的想法大相径庭,我逐渐接手了越来越多复杂而深入的案子。

而当我意识到的时候,已经和许多案件沾上关系了,也遇到过了许多被害者与加害者。

尽管我对被害者是很同情的,但在工作上,基本上都是跟加害者见面居多。

有个人,在世人看来是毋庸置疑的凶恶罪犯,但是在护送的车辆中,他就像交往多年的朋友般与我聊天,互相说笑话。最后,当他被移交给拘留所时,还流着泪要求跟我握个手,我也对他说了一句「多保重啊」。我一直在想,如果让被害者看到……(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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