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5/6)

「不过小孩所学习的语言,是他身旁的人使用的语言。婴儿不是刚生出来时,大脑上就刻著世界语。这正好证明了语言是后天学习的结果,不是吗?」

「在过去奴隶还是合法的时代,农园主人根本不在乎奴隶使用什么语言。当时,黑奴们从非洲各个地方被强行带到美国,不同部落的黑奴拥有不同的语言与习惯,因此刚开始从事劳动时,彼此之间语言是不能互通的。但是,这样的状态并未维持太久,因为奴隶们开始听得懂主人的语言,也就是英语,而且还学会使用英语的片语。因为英语对奴隶们来说是透过自行摸索而学会的语言,所以和正统的英文比较起来,文法较为破碎,规则也较为固定,所以无法自由使用一些文学性的技巧,例如调换语顺等等。这种第一世代的语言,被称为混杂英语。」

约翰‧保罗停顿了一下,接著说:

「而这些奴隶的小孩在成长过程中把混杂英语当成了母语。以混杂英语为母语的小孩彼此接触后,衍生出了更生动、更像自然语言的文法。这些新文法是僵硬的混杂英语所没有的,换言之,孩子们发明了父母从未使用过的文法。这种语言虽然是以英文为基础,但是与听著正统英语长大的孩子所使用的语言,是有所不同的。一开始是……(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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