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怨-LOVE OVER-(2/10)
在戏剧里,时常可以看到在浴室割腕自杀的镜头。被水弄湿的尸体与手腕伤痕,浴室里被染成赤红的水简直如同地狱血池一般,实在恐怖得不能开玩笑。
忍不住想起这种光景的我,被告知了更加残酷的真实。
不,虽然遗体上确实有那种痕迹,但实际上自杀的可能性却是微乎其微。
这又是为什么?
因为伤口不只一道,被害者的身体上被留下无数的伤痕。从伤口的形状判断,凶器应该是锐利的刀子。嗯,我觉得大概是剃刀之类的吧。伤口一共有五十三处,而且分布范围很广,从脚背一直到头部;不光是身体正面,连背面都有伤口。一个普通人要自行弄出所有的伤口,这种事稍微有点难以想象。
的确,如果连背部一带都有伤口,就应该不是本人所造成的吧!只要被害者不是在电视上登场的那种软骨功高手,那么伤口就是别人割的换言之,这件事就变成了杀人事件。
可是,话虽如此,伤口数量高达五十三处,实在是太异常了。当然,自己无法留下那么多的伤口,而且如果只是要杀人,也没有必要凌迟成这样。
是的,如果只是要杀人的话。
看这种情形,凶手果然怨恨被害者吧?
应该是吧。事实上,警方就是朝着这方面展开调查。再加上被害者尸体的状态……(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