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设立银行(3/7)

「根据银行法第五条——『银行必须是资本额超过政令规定金额的股份公司。二、前项政令规定金额,不得低于十亿日圆』。也就是说至少需要十亿,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坐在高级沙发上跟我们面对面的大臣,看着我们确认地问。

「十亿日圆?完全没有问题。我们的资本额十亿日圆不会少,手边就有。」

莉音毫不在乎地说。十亿日圆跟我们可以动用的金额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不过对一般人来说,十亿日圆毕竟是一笔巨款。

「原来如此。接下来,你们必须去金融厅申请预备证照。可是证照审查并不容易,必须具备与银行营运相关的计划与人才,以及相对应的硬件设施系统与管理规章才行。」

「可是预备证照的审查都还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就要先准备这些,不会太严苛了吗?姑且不论十亿资本额……光准备适合经营银行的系统,随便一想就要砸上几十亿。不只,雇用人才以及研发系统……一百亿日圆一下子就飞了吧!」

「尽管如此,送审是一定要的。我这里会尽量帮忙,但首先不把形式做出来,也没办法再谈下去……」

「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吗……明明不知道会不会过关,却得先投资一百亿搞出银行的规模是吗?」

「事实上,目前几乎没有获准……(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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