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川中岛之战(二)
永禄四年(一五六一年) 九月下旬 近江伊香郡塩津滨 塩津滨城 朽木基纲
第一条 禁止没收名田
禁止领主在没有正当的理由下,没收谱代家臣拥有的名田。若是未缴纳地租,需向朽木提出申诉。禁止以未缴纳为由擅自没收。
嗯,这样就行了吧。
第二条 土地界线的争议
关于田地和山林原野的界线争议,在确实查明原本正确的界线后,如果判定原告或被告有不当的申诉内容,则没收该人拥有的土地的三分之一。
人对土地总是相当执着呢。三分之一的罚则虽然严厉,但想抑止有人想投机取巧,必须要做到这种程度吧。
第三条 重新开垦荒地的界线争议
关于想重新开发原本是田地,但荒废后成为河滩或海滨的土地,却与旧地主发生界线争议时,若该土地因经年累月而难以判定原本的界线,应当由双方主张的界线中间作为新的界线,倘若双方不同意,则没收权利并个别赠与别的名主和家臣。
也就是叫他们不要一直抱怨。
「夫君?」
「嗯?妳叫我吗?」
「是的,叫第二次了。」
「这样啊,我没听到,抱歉。」
不知何时,小夜进到了房里。小夜的身后站着奈津。真是的。
「你在做什么呢?」
「法规。」
「法规?」
「为了让朽木治理……(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