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间 二
自古以来,公开处刑就是西欧民众最大的娱乐。
毕竟那是个篮球、电玩尚未普及的时代。虽然有书籍,但能读写文字的人并不多。更别提欣赏音乐与戏剧了,对于大部分「民众」而言,那些都是几乎不会接触的事物。
在这种环境下,于街头广场举行的公开处刑,是能简单撼动大众情绪,不论善恶,给平坦生活节奏中带来强烈刺激感的娱乐活动(……当然表面上还是有避讳行刑人的习俗存在)。
他们并非只是观看「它」。
有时还会积极参加。
举个例子吧。
有一种名为羞辱刑的刑罚。跟以斧头斩首,或被巨大齿轮装置辗烂手脚打成结之类的刑罚相比,是被分类在「还有救」的刑罚中。
内容很简单,就只是绑住受刑人手脚,让他站在广场中央一阵子。换言之是给予犯人「耻辱」的刑罚,若罪行较重就会给予更大的「耻辱」,所以也有扒光衣服或在脸上套猪头面具等形式。
这种羞辱刑,表面上看起来不会发生直接的暴力行为。
事实上,也只是行刑人绑住罪犯的手脚将他放在那里。
不过,也确实存在行刑人不会阻止民众做出任何举动的潜规则。缺乏刺激的「善良邻居」会对动弹不得的罪犯做出丢石头、棍棒殴打、甚至泼洒自家粪尿等「充满正义感」的……(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