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号议案(5/10)

「说、说的也是……」

「好,接下来才是问题。既然无法承认这个区域为独立国家,那么这里就变成日本的土地了。到这边还OK吗?」

「是。」

「然后呢,日本有个名叫公有水面埋立法的古〜老法律。法规规定,若想填海造地,必须事前获得许可。」

简单来说,我们等于是未经许可擅自填海造地。

「未经许可就填海造地会怎么样?」

「政府会要求你恢复原状。」

「啥!?」

「你不要对我发火啦。法律就是那样规定的啊!」

「可是,那种事情根本不可能办得到啊!」

「就是说啊。我也是这么想的。」

「那么——」

「不过呢,以前的人也不是笨蛋啊。他们可是好好考虑过这样的情况才制定出法律的。那就是,这个!」

藤白调查员边说边交给我一张电脑列印出来的影印纸。

「这张很像古文的文章是什么……?」

「就是我们在谈的公有水面埋立法啊。你看这里,第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也看一下。」


第二条 欲填海造地者,须获得都道府县知事(于地方自治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两百五十二条之十九第一项规定之指定都市区域内,则为该指定都市市长,以下皆同)之许可。

第三十五条 若填海造地许可失效,原获准……(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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