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梦者(4/9)

「尽管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相当恶劣,但想用触犯著作权法的理由来逮捕或控告对方是行不通的。」


奥米加这么断言。


「就算是幼稚园孩童的画作,同样拥有著作权。不过不同于画作,文字的取缔相当困难。就算是系井重里那种等级的文案写手产出的广告标语,也有无法受到著作权保障的可能性。日本歌曲的歌词都会一一登录在JASRAC,由该协会统一管理,尽管如此文字的抄袭仍是很难判断的问题。要是有川端康成以外的人写下『穿过县境长长的隧道后,便是雪国了』这种句子,也不会马上被判违法。而且这个网志与其说是抄袭,更像是转换语句。此外我在网路上实际浏览了双方的网站后,发现你的网志每天的浏览人次大约在一千人,冒牌网站则是五十人。因为不会造成商业上实际损害的程度,就算找律师商量,他们恐怕也只会跟你说『要采取法律行动的话势必得花钱,所以不去在意它是最好的做法』这样吧。」


「怎么可以呢!我觉得超级不舒服的耶!」


「莉莉」小姐惨叫出声。


「我只是把网志当成记录自己梦境的地方而已。起先我也不知道有人抄袭自己的文章,是朋友发现了这个『Dream In Darkness』之后告诉我的。每当我写了新的梦……(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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