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理由①(2/4)
对此我只能表示很无语了。
最开始我是想拒绝的,毕竟只有两个小孩的话,距离家这么远的旅行还是很危险的。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许多事都不方便,麻烦也会越来越多。
而且我很清楚在人非常多的情况下,我们别说庆典了能正常的走路和看到东西都是个问题。但最后,我实在是耐不住这个家伙的软磨硬泡,没有办法的只好跟着他了。
毕竟我不敢保证如果我拒绝他之后,这家伙会不会自己一个人去。我想这种事他应该干得出来。
无奈的我只好准备了详尽的出游计划,为了去王都我可以说做了不少准备。
从我们这个小村子到王都,坐马车通常需要花上七天时间,一个来回算上在王都里呆着的两天时间。也就是一个来回保守估计的话大概需要花上十六天的时间。
考虑到小孩子的教程步行这一项选择就直接排除了。而且如果是需要走过去的话,我大概一开始就不会同意去了。如果克里斯还是执拗的一个人要去的话,我大概会把他绑起来,直到庆典结束,再放开他。
毕竟面对这种冲动的家伙,用这些特殊手段往往更管用。但也还好是坐马车的。
更确切些说,是搭顺风车。
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