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校园(5/5)

「小珠,妳有得到什么收获吗?」

「我遇见暗示自己犯案的怪人。」

「哦,竟然有人说出这么奇怪的话。你们谈了什么?」

东弥剩下的一只眼睛闪烁着好奇的光芒。珠子回答:

「没谈什么重要的事。他只是故弄玄虚而已。」


✛✛


妳认为「杀人」是什么样的现象?

我并不是要借由诡辩来推卸责任,相反地,我要谈的是对于某件事应该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姑且先定义「杀人」是指造成他人死亡。譬如刺死惹火自己的邻居、开车撞死上学途中的儿童,手段虽然各式各样,但只要是直接造成危害而导致他人死亡,应该都可以称为「杀人」。即使没有杀人意图也一样。车祸等适用的「过失致死罪」就如名称所示,是「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

依循这个脉络来思考,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如果不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是否能够称为『杀人』?」

如果有人因为遭到霸凌而自杀,加害者算不算是杀了人?无视劳动基准法、违法让员工一直在恶劣职场工作的情况也一样,要是「把人逼到自杀」,的确是「导致他人死亡」,但是并没有直接下手。对于这些案例,有人会怒声指责「这是杀人」,但也有人认为「虽然恶劣但不算杀人」,有些当事人甚至……(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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