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话 钟表店侦探与凶器的不在场证明(2/3)

手枪贩子使用的是在网络上接受购买手枪的订单,并通过邮局的邮包将手枪寄给购买人的手段。警方在调查没收的手提电脑后,找出了一个详细记载了贩卖手枪的名称、生产编号、本批次内子弹数量、金额、邮寄地址、购买日期和发货日期的电子表格。

购买过手枪的人数超过五十,范围遍及整个日本。警视厅立刻将购买人的资料发送到了其所在区域的警署内。

我所在的地方也收到了资料。根据资料,本县购买手枪的一共有两人。其中一人购买的是点32口径的沃尔特PPK手枪,另一人则购买了FN勃朗宁M1910。后者与事件中所使用的手枪同一型号;而且通过生产编号的比对,确认了这正是事件中所使用的那一把手枪。几乎可以肯定,购买者正是这起事件的犯人。对于这一有利线索,搜查总部立刻重视起来。

不过,摆在警方眼前的问题是,购买沃尔特PPK和FN勃朗宁M1910手枪的两人,均使用了邮局的存局待领的业务。

所谓存局待领,指的是并非由邮局配送,而是自己前往邮局的窗口领取包裹的业务。只要在寄件地址上指定存局待领的具体邮局,接着写下领取人的居住地址和姓名,指定的邮局便会留下邮包。领取人只需要前往此邮局,给工作人员出示身分……(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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