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臭小鬼』之间的回忆 之1(3/3)
「未夜,勇哥不可能是犯人。」
朝华说。
「不,我已经全部看透了。你就死心认罪吧,真凶。」
「为、为什么是我?妳有证据吗?拿出证据。」
未夜得意洋洋地挺起胸膛,挥动手里的汤匙。
「证据就是这个,这个汤匙才是解开所有谜团的提示。」
「未夜,这是怎么回事?」
「真昼,勇哥买的冰淇淋是什么?」
「呃,香草杯装冰淇淋。」
「吃那个需要什么?」
「汤匙,对吧?」
「对,就是这么回事。」
「什么意思?」
「什么意思?」
真昼和朝华一脸诧异地凝视着未夜手中的汤匙。
「听好啰?犯人为了吃冰淇淋用了店里的汤匙。因为便利商店的店员忘记放汤匙了。虽然有冰淇淋,但是没有汤匙,所以犯人用了店里的汤匙。到这边可以听懂吗?」
「嗯。」
「嗯。」
「可是,这样就会变成『犯人去二楼看见了冰淇淋,发现没有汤匙以后才去一楼的厨房拿。』这样的情况。」
「这有什么奇怪的吗?」
真昼表示不解。
父亲和母亲只上过一次二楼,这是刚才调查不在场证明时了解到的事实。
父亲和母亲都只上过一次二楼,而二楼没有汤匙,这是我引以为傲的逻辑。
「犯人从一开始就知道没有汤匙,所以把店里的汤匙拿到二楼去了。不过,叔叔……(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