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概念的證明(3/3)
「當然,加熱最容易的,它應必會發生。」我咧嘴笑說道。
所有這些燈絲在我們嘗試讓它們發光之前,基本上就已是微小的發熱器了。
「嘿,而且有了運動,還可以有『洗濯機』。」羅潔梅茵高興地說。
「或者『一個吸塵器』。」我補充。
「或者『一個吹風機』。」
「『一個風扇』應該簡單。」
我們互相噴出各種工具的名稱。這是如此的一場字詞風暴,其中一半我不懂。但只是噴出胡言是有樂趣的。
雖然我對我們在產生多少電力沒有頭緒,但肯定不足以驅動任何那些東西。我能記得強力燈泡需要約八十至一百瓦特,而那些能用強光將整個房間照亮。與此同時,我們產生的光相比之下非常微弱,所以我想像我們在大約十瓦特左右。
我不知道那個數字是否正確,但由於容易的計算,我喜歡它,所以就繼續用它。而我的舊吸塵器側面刻有「一千瓦特功率」。因此我在猜測,我們仍需要到一百倍的電力才能引起些影響。要麼轉得更快,要麼找出更強的磁鐵。
但在那一刻,我不在乎。我們只是喋喋不休,並提及我們能帶到這裏的所有酷炫東西。它們的大多都只是有樂趣的胡言。
事後看來,也許我們應該稍微把它緩和一點。我無意地瞥看斐迪……(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