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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算那个叫浅钝的小子真是迷魂大盗之一,我看他打死也不会承认认识被害人的。」
听完简略说明后,洗柿展现了他敏锐的一面。「认识被害人,代表他也是同伙,等于承认自己的窃盗罪行。」
「我想,警方应该会隐瞒安眠药的事,只要他指认被害人吧!当然,这只是我的想像。」
「原来如此。不过还真奇怪耶!」洗柿自行续了杯茶。「那个被害人干嘛小心翼翼地把折价券保留下来?那个女孩的钱包应该早被他丢掉,湮灭证据了吧?」
「嗯,好像是。」
「那为何只留下折价券?他又用不着。」
「不,对那种人而言,说不定用得着。」
「咦?什么意思?」
「我看他打算再扒一次瓶窥同学的皮吧!」
「扒皮?你是说,再对她下一次安眠药……?」
「我想这次的目的不是钱,而是她的身体。你们看,瓶窥同学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或者该说是个……性感小辣椒?说不定他们觉得这种肥羊偷完钱就放走太可惜了,想再下手一次——」
「等等,她既然能指认被害人的照片,表示把那个男人的长相记得很清楚;既然这样,怎么可能会上第二次当、乖乖喝下安眠药呢?假如又在街头碰上那个男人,她一定会防备的。这一点,那个男人应该也很清楚……(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