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 潘朵拉的残渣 其1

Iron Partners诉日桦资源开发的案件详细在当天晚上就送到我手上了。

因为里面有些东西我能够理解,有些东西不大明白,所以我在电话中与安吉拉问个清楚。


「我在思考,为什么要在美国起诉?

如果是桦太的案子,在东京起诉不好吗?」


「逻辑上来说因为债券是用美元计价的。

既然使用这边的货币,那么就适用于这边的法律。

这是表面上的理由」


「实际上呢?」


「不就只是单纯把战场拉到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吗?

高价雇了一位熟悉美国法律的律师来跟别人吵架。

没理由会输的对吧」


还真是厉害呀这个。

安吉拉就这样教懂了我这个世界的一个真相。


「而且,如果要在绕开美国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活动就很困难。

换句话说,如果在美国胜诉了,就相当于在世界范围内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他们选择在美国提起诉讼的真正理由。

即使你说这根本关系扯远了,但是想要不跟美国做生意那还真的做不到,困扰的只会是对手。


「另外,这种判决通常都出现在美国和英国。

因为是国际金融中心,因此法律判决对国际经济的执行能力很强大。

通常会被提诉讼的都是第三世界的开发中国家,但麻烦的点是,这种国家通常根本就不会认真还钱。

「……(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上一页目录+书签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