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 潘朵拉的残渣 其1
Iron Partners诉日桦资源开发的案件详细在当天晚上就送到我手上了。
因为里面有些东西我能够理解,有些东西不大明白,所以我在电话中与安吉拉问个清楚。
「我在思考,为什么要在美国起诉?
如果是桦太的案子,在东京起诉不好吗?」
「逻辑上来说因为债券是用美元计价的。
既然使用这边的货币,那么就适用于这边的法律。
这是表面上的理由」
「实际上呢?」
「不就只是单纯把战场拉到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吗?
高价雇了一位熟悉美国法律的律师来跟别人吵架。
没理由会输的对吧」
还真是厉害呀这个。
安吉拉就这样教懂了我这个世界的一个真相。
「而且,如果要在绕开美国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活动就很困难。
换句话说,如果在美国胜诉了,就相当于在世界范围内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他们选择在美国提起诉讼的真正理由。
即使你说这根本关系扯远了,但是想要不跟美国做生意那还真的做不到,困扰的只会是对手。
「另外,这种判决通常都出现在美国和英国。
因为是国际金融中心,因此法律判决对国际经济的执行能力很强大。
通常会被提诉讼的都是第三世界的开发中国家,但麻烦的点是,这种国家通常根本就不会认真还钱。
「……(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