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会制度

皇国议会的审议方式,基本上采取全体会议中心主义。

这是一种被称为「三读会制」的制度,比起在各委员会中的审议,更为重视全体会议上的审议。

因此,皇国议会的常任委员会数量本身就很少。众民院开设当时,常任委员会只有预算委员会、请愿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三个,此后大约过了十年,才设立了第四个决算委员会。

这与阿尔比恩联合王国的审议方式相近,与相反采取委员会中心主义的文兰合众国形成对照。

三读会制的流程,始于某项法案提交至全体会议。法案由书记官朗读,随后进行主旨说明。说明主旨时,若提出者为政府则由政府委员进行,若为议员则由该议员本人进行。针对提案主旨进行质疑答辩后,再就法案整体展开讨论。

到此为止称为第一读会。被判定需要慎重审议的案件,会在第一读会期间设置特别委员会,将讨论委交予该委员会。讨论结束后,由委员长向全体会议报告结果,第一读会再继续进行。

第一读会结束后,将就是否把法案送入第二读会进行表决。若在此被否决,法案即成废案;若获通过,则召开第二读会。

与对法案整体进行审议的第一读会不同,第二读会进行逐条审议——即对法案逐条讨论并表决——并可能对……(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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