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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报仇是无益之举。
但这「有人说」并不是指某个具体人物直接对我这么说,是像书本或电影里曾经这么写过。
例如某人所珍惜的人遭杀害,因而想展开复仇,这时有人对他说「就算你这么做,已死的人也不会高兴」。或是某人被自己所看重的人背叛,因而想展开复仇,这时有人对他说「你自己得到幸福,才是最好的复仇方式」。
从小我就无法认同这种反复仇的论调,看见复仇者在这种偏离主轴的说服下放声大哭,总会隐隐觉得反感。
对我来说,复仇始终都是为了自己而做。为了让自己感到畅快。而我认为追求畅快,是人活在世上所不可或缺的要事。堆积的沉淀物要冲洗,抹在身上的泥巴要清除,歪斜的主轴要伸直。倘若一直没能得到畅快,人将会变得愈来愈沉重、肮脏、瘫软,我可不想沦落成那样。因为喜欢自己,所以为了宝贵的自己,我希望自己永远都能保持心情畅快。复仇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宝贵的自己。
从小我就对复仇抱持这样的印象,所以我六岁那年将一名七岁女孩的手臂折断,其实也不是为了咪娜。
咪哪是只四岁的公猫。明明是公的却叫咪娜。毕竟它是猫,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我、大我两岁的姐姐、我完美的妈妈,以及……(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