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2/7)
根据一般的说法,滥妨指的是绑架,狼藉指的是抢夺人家的财产。相传这道禁令是在天正十三年(公元一五八五年)由土守氏所颁布的。当时两股敌对势力的权力之争也终于进入了最高潮,局势明显地倾向于对土守氏有利的局面。就连长久以来皆为五木氏领土的谷中,也在天正十四年变成土守氏的领土。
如果只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公告的确可以这样解读——由于土守氏打败了五木氏,将谷中纳入其支配的领域内,正式宣布当地自即日起脱离战争的状态,并致力于恢复当地的治安。
然而,剩下的古文书却提出了另外一个解读这份公告的角度。
古文书除了公告之外,还有一张借据。债务人是谷中村,债权人是六桑村。金额是三贯两百文。这在当时是一笔非常庞大的数目。谷中人到底打算把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呢?
借据最后有这么一段文字——
右文所示的金子,是为了将来缴交判钱、笔功借用的。理当要在同年的十二月底之前还清。从此以后,六桑如果受到了攻击,可以透过地下通道逃到谷中村方山。
由此可见,这笔钱是为了缴交“判钱”、“笔功(笔耕)”所借用的。必须在十二月底前还清。另外,今后六桑要是受到战火的波及,大家可以逃到谷……(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