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话 只好决斗(2/2)
第三条
•决斗人交战至一方死亡或投降方可结束。
虽然说可以投降,但是听说几乎没人投降,都会厮杀到剩下一方为止。
毕竟在决斗场上投降就没有脸面对雇主了,最后还是只能等着被灭口。
第四条
•决斗结束后,双方必须公开决斗条件,输家得执行赢家的要求。
这一条乍听之下可能有点奇怪,双方得事先把要求写在纸上交给裁判,且在分出胜负前都不能公开。
其实会定下这条法规是有原因的。王国认为自律克己的禁欲主义是贵族的象征思想,要是有贵族一开始就嚷着想要这个想要那个,显然有碍社会观感。
此外,虽然条文内没有提及,但一般只能提出一个要求,也算是不成文的规定。
听到这儿,我方的代理人几乎已经底定。只要派出沃津丝,大部分的对手都不堪一击。但对方应该晓得下一条规定有漏洞才会答应决斗。
第五条
•若要求与人有关,可在决斗前通知对手,并将其人排除于决斗人选外。此外,被指定的人物禁止于决斗期间做出自残或足以影响两方家族的行为。一旦指定人选,该方事后不得再改变要求。
简单来说就是『我的要求跟A有关,所以不准派A出场。』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条……
假设我想从死对头那儿抢到实力高超的……(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