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 不過就3個數字(2/3)

便利商店、加油站、住宅區、牙科診所、消防局、國中、郵局、公園、房仲公司、家庭餐廳……警察局。

……。

……等等。


「警察局。」

「!」

「這裡有警察局。就在附近。」


地圖上的這個位置。距離她母親可能行經的路線……雖然稱不上很近,但也不算太遠。

如果是警察,就不需要讓對方詳細理解我們的處境,也不太可能浪費時間爭論我們是不是可疑人物。

而且,只要報警,就有機會讓警車出動。只要警車能趕到這附近,或許就能改變什麼。總之,只要讓警察出現在這個地方就行了。

例如,謊稱「發現可疑人物」或「看見遭到通緝的能力者」,讓警方展開調查。這樣一來,她母親或許會覺得「這附近好像很危險,還是繞路好了」。

就算沒有,路上只要出現警車,周圍的車輛也會減速。只要她母親的車速降低,或許就能改變事故發生的條件。

只要有人報案,警方就會採取行動。應該會才對。

110報案電話有受理通報的義務。只要接到報案,就會派人前往確認。這樣就夠了。


「原來如此!只要報警,隨便編個理由,把警車叫到這裡就行了!」

「沒錯。這樣的話,確實……」

「……怎麼了?」

「不……」


……。

等等。

也就是說,必……(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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