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 又在犯罪了……

「(……沒想到最後竟然真的要這麼做。)」

「(少廢話,給我好好注意周圍。要是被抓到,這一輪就白費了。)」


……唔。

可是,人命畢竟比什麼都重要。

非法侵入建築物罪。刑法第130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日圓以下罰金。繼上次成為違反消防法的共犯之後,我的犯罪紀錄又多了一筆。

不過,既然我願意為了拯救辻星羅的母親而犯罪,卻不肯為辻花梨做同樣的事,那也未免太說不過去了。多虧如此,我才高二就已經犯下第2件罪行。照這個速度下去,畢業之前究竟會累積多少件啊?我連想都不敢想。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最後決定由辻星羅負責實際觀察,我則負責留意警衛的動向,至少不用再多背一條偷窺的罪名。

雖然這樣還是算幫助犯就是了。


「(嗯……有人靠近了。我往妳那邊擠一下。)」

「(好……等等,你靠太近了啦。)」


吵死了。這裡這麼窄,我有什麼辦法。

幸好這所國中是辻星羅的母校,她對校內的視線死角瞭若指掌,省了我們不少麻煩。

雖然她從國中時期就知道這些藏身地點,也等於證明她當年肯定利用過這些地方就是了。

體育器材倉庫後方,校舍與圍欄之間的狹窄通道。

這裡又潮濕,又飄著一股氯氣的味……(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上一页目录+书签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