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不可失(3/6)

在街上还能看到许多穿着羽绒衣的行人的日子里,东京地裁开庭审理了当麻起诉媒体良化委员会的行政诉讼,事由良化委员会侵害了宪法二十一条保障的表达自由。

地裁中通常是由一名法官进行审理,但基于此案的复杂和困难,这次专门选派了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是当麻,被告是媒体良化委员会,但双方都是由诉讼代理人出席。这场官司在实质上可以说是良化法反对派和赞成派的对决。

原告方当麻的诉讼材料是良化特务机关企图绑架当麻的证据,以及最终得到的十几万人联名支持。在口头辩论中,则指出了被告对原告作出的限制写作及相关处分所依据的实施细则对公民的表达自由造成了侵害,是因违宪而无效的,而基于此实施细则的处分也是违法行为,要求被告取消处分。

被告方媒体良化委员会则主张有可能作为敦贺核电站恐怖袭击参考书的原告的著作带有危险性,以及限制写作的处分、限制其表达自由是为了公共福利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并没有违反宪法,并且,关于目前限制协作的谈判,被告也是受命于官方对策室。

新采用的审判系统使得审理迅速地进行了下去,在这此期间接力报道也在继续,民众的注意力依然被集中于……(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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