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问(2/2)

两人商讨着(或者说是雄二在交涉?),一步步定下了规则的草案。事情全部按雄二预想的发展了,这很好……但是,我总觉得什麽地方还有问题……


召唤棒球大会规则

〇每局比赛必须用学习科目中的一项进行比赛。

〇关於每项比赛,不允许将同一科目使用於其他比赛中的情况。

〇由不参加比赛的教师担任监督。另,比赛时担任监督的教师不得移动。

〇比赛共进行五次攻防交替,平分则延长至七回合,若仍平分则算平手。

〇须提前提交出场人员表,未记入表格的人员一律不许参加比赛。另,人员表中需包含替补队员和担任监督的教师。

〇人数构成为基本位置各一人,替补二人,共十一人。

〇关於开始时间,以体育祭正式项目优先为原则。当比赛时间可能重合时,需事先申报人员变更。

〇其他基本规则参照公认棒球规则。


☆

交涉结束後,在回到F班的途中,我忽然明白了心里的疑问究竟是什麽。

对了,这样说来——

「雄二,关於刚才那件事……」

「你是说召唤棒球大会?」

「嗯,就是那个。乍一看那样的判断很合理……但那也得基於『我们有可能会赢得比赛』的基础上吧?」

雄二通过交涉获得的,是名为「我们赢了之後就得把没收的……(內容加載失敗!請刷新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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